2026年1月3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1号公告,对原产于印度、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维(土耳其语:poliesterlerden)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第2019/2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印度涉案产品税率为4.25%至12.00%、泰国涉案产品税率为6.00%至12.00%、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税率为3.20%至12.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3.20.00.00.00。
2002年4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印度、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维启动反倾销原审调查。2003年7月29日,土耳其对上述国家/地区作出反倾销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9年4月18日、2014年11月13日和2019年8月4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8月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25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印度、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维启动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6/01/2026013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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