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0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土耳其语:Yalnız, poliüretanla kaplanmış, sıvanmış veya lamine edilmiş dokumaya elverişli suni ve sentetik liflerden m2 ağırlığı 150 gr’ı geçen dokunmamış mensucat, 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土耳其语:Yalnız, dokumaya elverişli maddelerden mesnedi bulunan, m2 ağırlığı 150gr’ı geçen deri taklitleri, 税号为3921.13)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非织造布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4年4月18日,土耳其对中国非织造布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对中国非织造布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第2015/9号公告)。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
2020年4月8日,土耳其对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涉案产品1.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6/05/20260524-6.htm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服饰生意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服饰生意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服饰生意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服饰生意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服饰生意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