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期讲解我国对于PFAS的政策和管控情况(我国PFAS管控:政策发展与实施要求解析),本期深入讲解纺织品标准中的PFAS管控情况。
二、纺织品标准中的PFAS管控
近年来,我国在纺织品领域针对全氟类物质所设定的限制标准呈现出不断递增的态势。就我国对纺织品中PFAS的管控而言,主要聚焦于C8类的全氟类化合物。并且,在产品标准里,针对全氟类物质的管控大多集中于宣传“无氟整理”或“三防整理”特性的产品之上(如下图所示)。

在我国,对纺织产品中PFAS的管控大多遵循自愿性原则。GB/T 41176—2021《专业运动服装 滑雪服》率先将PFOS和PFOA纳入标准考核范畴,冲锋衣产品执行标准也迅速跟进。在2023版GB/T 32614—2023《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中,新增了对PFOS和PFOA的考核要求。
若品牌宣称其产品借助无氟防水剂整理达成防水功能,那么C8类的PFAS物质PFOS和PFOA的含量需低于1.0μg/m²。
绿色纺织品标准GB/T 35611—2017《绿色产品评价 纺织产品》与生态纺织品GB/T 18885—2020《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相较于滑雪服和冲锋衣产品执行标准,所管控的PFAS物质种类更为丰富。在管控C8类PFAS的基础上,绿色纺织品标准还对C11~C14类全氟羧酸实施管控;生态纺织品标准则对C7、C9、C10~C14类全氟羧酸及其盐进行管控。
此外,生态纺织标准中的婴幼儿用品,还针对C4~C6类全氟羧酸及其盐等短链PFAS进行了管控。
综上所述,在纺织品PFAS的管控领域,我国对PFAS的管控正逐步强化,特别是针对C8类全氟化合物,明确要求无氟整理产品需符合特定限值。与此同时,绿色与生态标准所涵盖的PFAS种类更为广泛。由此可见,去氟化已然也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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